![]() |
![]() |
網站首頁 | 公司簡介 | 福州公司注冊 | 福州兼職會計 | 公司變更 | 公司增資 | 福州代理記帳 | 聯系我們 |
|
福州公司變更之公司變更種類有哪些
1.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住所變更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法定代表人變更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注冊資本變更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5.經營范圍變更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類型變更 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7.股東和股權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8.分立合并變更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上一篇:福州公司變更之變更流程
下一篇:企業年檢主要審查哪些內容
|